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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监察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09]20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制定了《山西省推进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省监察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山西省推进关闭破产国有企业
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的安排部署,今年年底前要将我省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进度
  (一)6月份,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草拟《山西省推进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以下称《工作方案》)》,与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会签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和监察部备案。
  (二)7月份,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各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于7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备案。太原、吕梁、运城3个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晋政办发[2008]2号文件精神,尽快出台市、县属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参保办法,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8月份,由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核实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退休人员总数以及参保情况等。待中央财政预拨补助资金到帐后,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未参保退休人员办理参保缴费等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四)12月份,进行“回头看”,加强薄弱环节,总结上报情况,确保今年年底前将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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