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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煤矿矿长资格证申领、变更、补办有关事宜的通知


  (四)申请人持《煤矿矿长资格申报登记表》和《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考核情况表》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领取受理通知书。

  (五) 自申请人在政务大厅领取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颁发《煤矿矿长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本人。

  三、申请人到指定的培训中心报到时必须携带的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能够证明本人煤矿专业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能够证明从事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3年以上(含3年)实践经验的证明材料。

  四、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变更、补办程序

  (一)改变工作单位后资格证的变更。

  持有效煤矿矿长资格证的矿长、副矿长改变工作单位时必须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申请人首先填写《煤矿矿长资格证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三)。经原工作单位和现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经所在企业主管部门或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携带新单位聘书及有效的矿长资格证,到最近一次参加培训学习的培训机构查找档案,情况核实后,培训机构签字盖章,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予以变更。

  (二)矿长资格证丢失或损坏后的补发。

  矿长资格证丢失或损坏时,应在证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煤矿矿长资格证补办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四),经所在单位证明属实、培训机构审核签字盖章后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补证,在补发的证书上加盖“丢失(损坏)补发”印章,并注明证书的有效期为原培训发证起止日,并建立补发办证登记台帐。

  (三)矿长资格证变更、补发时限。

  自申请人将全部材料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将通知申请人。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所属煤矿企业。

  附件:1. 煤矿矿长资格申报登记表

  2. 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考核情况表(略)

  3. 煤矿矿长资格证变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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