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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煤矿矿长资格证申领、变更、补办有关事宜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煤矿矿长资格证申领、变更、补办有关事宜的通知
(吉安监管煤监二字[2009]126号)


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吉煤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煤矿矿长资格证的管理,规范发证,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现对煤矿矿长资格证申领、变更、补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领取煤矿矿长资格证的申请人必备条件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和《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规定,申请领取煤矿矿长资格证的申请人必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龄必须在60周岁以下,男性,身体健康,适应煤矿现场环境,有从事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年以上(含3年)实践经验。

  (二)省属煤矿矿长,生产、机电、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其他煤矿矿长,生产、机电、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办证程序

  (一)申请人首先要认真填写《煤矿矿长资格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一),并按煤矿隶属关系经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申请人是否具备任煤矿矿长的条件,初审合格盖章后,报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合格盖章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审核合格后盖章,交申请人两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一份。省属煤矿的申请人申报材料由矿业(集团)公司初审后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申请人持已审核合格的《煤矿矿长资格申报登记表》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培训中心参加矿长资格培训学习,并将一份登记表交培训中心存档。

  (三)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培训考核,并填写《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考核情况表》一式三份(附件二),考核合格后,填写好结业鉴定、盖章后,存档一份,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份,交申请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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