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费补贴比例
能繁母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元/头,省财政补贴12元/头,县财政补贴6元/头,其余保费由投保人承担。
奶牛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投保人承担。
林木火灾保险:公益林由中央、省、县财政补贴80%;在中央财政未明确补贴政策之前,保费补贴比例按省财政、县财政、投保人30%:10%:60%的比例负担。商品林由中央、省、县财政补贴50%,在中央财政未明确补贴政策之前,保费补贴比例按省财政、县财政、投保人20%:10%:70%的比例承担。
水稻、棉花、油料作物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其余保费由投保人承担。若中央财政提高补贴比例,相应减少投保人承担比例。
柑橘保险:省财政补贴10%,市财政补贴10%,县财政补贴20%,其余保费由投保人承担。
育肥猪保险:省财政补20%,县财政补贴10%,其余保费由投保人承担。
有条件的县(区)可视财力情况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或根据地方农业特色选择其它品种作为本地财政扶持的农业保险试点项目。
(二)保费补贴资金支付方式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具体方案由省财政厅、保险承办机构研究确定。
八、风险管理
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承保公司应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巨灾风险准备金遵循“以丰补歉”原则,每年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独立核算账户会计年度经营盈余的50%提取,并于次年一季度转入巨灾风险准备金专户,逐年滚存,定向使用。在核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独立核算账户经营盈余时,原则上其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保费的25%,且管理费用只能专项用于该项农业保险的承保、查勘、定损和理赔等工作费用支出。
当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年度综合赔付率达160%时,承保公司可申请动用巨灾风险准备金以支付赔款。巨灾风险准备金只用于支付赔付率为160%-250%之间的赔付,不足部分可申请省财政部分补贴;超出250%部分,由承保公司利用再保险等市场机制,努力分散经营风险,保证农业保险业务稳健发展。
九、推进措施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或成立职能机构,认真落实省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专责推进,定期考核,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