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关于印发《江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体方案》的通知
(赣农字[2009]16号)
各市、县(区)农业(果业、畜牧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林业局,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各市、县(区)分(支)公司: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林业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二00九年三月三日
附:
江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提出的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要求和中共江西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特大意外事故的能力,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逐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发展、农村和谐、农民富裕为目标,逐步构建多层次保障、多渠道支持的保农业持续发展,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和农业保险制度框架。
(二)基本原则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分步实施、协同推进的原则。
1、政府引导。政府运用保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2、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经营主体多元化,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从省内外优质保险公司中遴选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应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3、自主自愿。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引导农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自愿投保。
4、分步实施。按照“先行起步,逐步完善,全面推广”的思路,选择政府和群众积极性较高,并具备试点条件和工作基础的地区和领域,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