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石建办[2009]2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测企业,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拆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9]7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我市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安排如下:
1、石家庄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城建处、开发处、建管处分别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
2、设立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中心”),具体负责办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事项。
3、为强化“工程质量投诉”工作的领导,石家庄市建设局成立工程质量投诉领导小组。组长:王增喜;副组长:李昭社;成员:刘宗奇、杜建桥、朱文壮、武杰、高海兵。
投诉中心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高海兵同专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质量投诉管理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