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炭行业。重点排查瓦斯、水害等方面隐患,防范瓦斯、透水等重特大事故;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二)非煤矿山行业。重点排查爆破作业及采空区、排土场、病险尾矿库等方面隐患,防爆破伤害、防冒顶、防坍塌、防坠落、防透水、防溃坝。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重点排查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隐患,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
(四)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排查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隐患,防坠落、防坍塌。
(五)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排查治理危险路段,防超载、防超限、防超速。
(六)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排查各类消防隐患,防火灾、防踩踏。
(七)石油天然气开采。重点排查防井喷失控和重大基础设施防火、防爆和直接作业环节安全隐患。
(八)冶金有色行业。重点排查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重点部位和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的事故隐患,以及防喷溅和爆炸事故。
(九)水上交通、铁道、民航、水利、电力、农机、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全力防范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意义,认清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尤其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把隐患排查治理成效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严格奖惩。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和目标。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紧紧抓住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难点和工作落实薄弱环节,强化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在保证隐患排查不留死角、督促检查不出现空区的前提下,下大力狠抓整改治理责任和工作落实,做到安全隐患发现一处盯死一处、查出一个治理一个。对隐患排查走过场、整改治理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依法从严查处,确保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依法自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