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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一)煤炭行业。重点排查瓦斯、水害等方面隐患,防范瓦斯、透水等重特大事故;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二)非煤矿山行业。重点排查爆破作业及采空区、排土场、病险尾矿库等方面隐患,防爆破伤害、防冒顶、防坍塌、防坠落、防透水、防溃坝。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重点排查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隐患,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

  (四)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排查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隐患,防坠落、防坍塌。

  (五)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排查治理危险路段,防超载、防超限、防超速。

  (六)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排查各类消防隐患,防火灾、防踩踏。

  (七)石油天然气开采。重点排查防井喷失控和重大基础设施防火、防爆和直接作业环节安全隐患。

  (八)冶金有色行业。重点排查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重点部位和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的事故隐患,以及防喷溅和爆炸事故。

  (九)水上交通、铁道、民航、水利、电力、农机、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全力防范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意义,认清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尤其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把隐患排查治理成效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严格奖惩。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和目标。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紧紧抓住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难点和工作落实薄弱环节,强化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在保证隐患排查不留死角、督促检查不出现空区的前提下,下大力狠抓整改治理责任和工作落实,做到安全隐患发现一处盯死一处、查出一个治理一个。对隐患排查走过场、整改治理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依法从严查处,确保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依法自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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