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吉安委明电[2009]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6月26日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深入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要求,以及近期省安委办对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行调研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省安委会决定,从6月下旬到7月下旬,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6月26日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维护“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的高度,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责任,突出重点、严抓细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为迎接建国六十周年创建一个祥和、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率达到100%;
(二)对2009年6月底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要逐一进行清理;
(三)所有重大安全隐患均按规定落实了挂牌督办、限期治理、治理资金、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四)安全隐患未按期限和要求完成整改治理的均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
(五)建立了严格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治理、督办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工作措施和长效机制。
三、重点内容
在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全面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特别要针对当前雨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及防止爆炸、剧毒物品和矿用爆破器材管理失控等重要环节,扎实抓好以下重点内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