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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治理重点

  (一)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该进行专家论证而不经过论证的,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

  (二)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起重机械、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

  (三)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四)未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未进行现场演练的;

  (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的;

  (六)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八)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九)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6月底以前)。

  各县(市)、区建设局应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立即行动,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要加大对发生事故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各施工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治理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二)深入治理和督促检查阶段(7月至9月底)。

  1、要按照本方案所列治理内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建筑施工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围绕汛期、暴风雨、高温等极端天气,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大风、暴雨、洪水、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2、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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