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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未办理延期手续,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三)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

  (四)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五)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六)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或无证上岗的;

  (七)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9年6月底以前),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第二阶段(2009年7月至9月底),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

  要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明确责任,落实资金,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到位,并逐一登记,建档立案。

  要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填写的正确性。对企业提出的听证、行政复议申请,要依法受理。

  (三)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底),深化措施,巩固扩大成果。

  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冬季施工事故高发的显著特点,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建筑施工等相关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范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监管以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方面的不足,做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执法行动中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部署及落实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同时,执法检查要与服务企业相结合、检查与复查整改相结合、处罚与安全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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