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做好汛期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石建[2009]12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2009年8月4日上午,我市发生短时强降雨,由于降雨强度大,造成雨水、污水倒灌至 “广安街地下商业项目A标段”南侧深基坑,造成局部坍塌。此工程由河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河北省天元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河北宇东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
根据8月4日下午市政府紧急会议安排:“要求各有关单位迅速做好汛期施工安全,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为了切实做好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施工生产安全,现对汛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切实加强领导,迅速开展汛期施工安全的检查工作。检查重点:
1、施工现场是否制定防汛、排险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现场防汛、排险救援物资是否齐备;
3、施工现场各部位的排水网络是否通畅,防水、挡水是否到位;
4、基坑、基槽是否放坡、支护;
5、临建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等)结构是否坚固、可靠,特别是地处山坡、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性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临时围墙的安全情况。
6、施工现场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的,做好人和机器的监测,并做好周边高层建筑物的监测以及周边单位管网设施的调查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保证排水通畅;
7、临时用电是否符合要求,机械设备的漏电断路器是否灵敏可靠;
8、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
各有关单位要在8月4日12:00前,因强降雨造成的安全隐患要逐一整改到位。
二、“广安街地下商业项目”各方建设责任主体要在8月5日上午8:00前,组织人员、设备把基坑内的积水排出;要采取专业设备对基坑和周边高层建筑物进行监测,市安监站定期收集相关数据;要对周边高层建筑物管网设施和基础深度进行彻底调查,要和“广安街地下商业项目”基础相对照,做到心中有数;施工企业要张贴“安民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