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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局、教育厅、消费者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青少年消费教育和维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积极开展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针对青少年生理、心理上的特点与认知程度,积极组织和开展消费教育、图片展览、真假商品识别、法律知识竞赛、兴趣学习小组、有奖征文、实地参观、社会调研、参与安全健康消费文化创建等课堂教学与实践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消费启蒙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科学文明、健康安全、诚信理性的消费观念,提高学生崇尚法律、维护公平正义、依法维权的意识和健康消费的能力素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抵制不安全、不健康的消费,规范自身消费行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建立健全校园维权网络。各地要在辖区中小学内普遍建立“12315”消费维权网站,与工商部门“12315”网络中心连接,运用统一维权软件,形成覆盖全区的维权网络系统。在学校门口设置统一的站牌和投诉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明确维权站负责人、学校及辖区工商部门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和管理,方便广大师生投诉与维权。校园消费维权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由自治区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负责。
  (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要加强青少年消费教育与维权工作的各项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消费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评价与考核奖惩制度,用制度保障和推动消费教育与维权各项工作规范化。
  (七)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各级工商部门要会同教育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对食品安全、文化娱乐、互联网服务场所的监督检查。要教育和引导学校周边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遵纪守法,诚信经商,自我约束,规范经营。要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加强领导,推进青少年消费教育和维权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协调工商、教育、消协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统筹安排,各尽其责,共同抓好,切实推动本地区本部门青少年消费教育和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工商、教育和消协部门要进一步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制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各类学校是青少年消费教育工作落实的具体组织实施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消费教育列入学校的工作计划,制定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推进青少年消费教育和维权工作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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