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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局、教育厅、消费者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青少年消费教育和维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新时期高素质青少年消费者,提升国民消费整体素质为目标,以消费教育和维权“进校园、进课堂”活动为抓手,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活动,传播科学消费文化知识,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建立消费教育与维权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教育改革和素质教育发展,提升广大青少年消费者的主体意识、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培养良好的消费习惯和方式,规范自身消费行为,提高科学消费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主要任务。经过不懈努力,力争取得“五个明显”效果,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教育在广大青少年中得到普及,青少年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增强;青少年科学、健康、安全、文明、诚信、理性的消费理念明显加强;消费教育纳入学校的教育计划,统筹安排消费课程教学,消费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隐患、不良消费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学生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不良文化、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健康、不文明消费的意识明显增强;各级各类学校的“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基本建立,保护青少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效能明显提高。
  (三)工作目标。力争两年内在全区城乡基本实现消费教育与维权“进校园、进课堂”工作的全覆盖,做到“4个100%”,即:在全区中小学开展消费教育维权“进校园、进课堂”达到 100%,学生受教育面达到100%,建立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达到100%,青少年学生投诉举报案件调解处理率达到100%。消费教育与维权整体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升。
  三、推进消费教育与维权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建立政府领导、工商主抓、教育联动、学校配合、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创新青少年消费教育和维权工作的体制和机制,以工商、教育、消协等部门联席会议的形式,协调研究处理有关事宜,推动消费教育和维权工作的有序进行和科学发展。
  (二)建立消费教育长效机制。将消费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一项举措和素质教育的内容,纳入教育统一规划和学校教学计划,与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政治法制教育、健康安全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安排消费维权教育不少于30学时,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务求实效。
  (三)组织编写消费教育教材和维权知识读本。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特点和成长需求,编写适用的授课教材或多媒体课件,以思想先进、科学适用、系统规范的消费教育教材和知识读本,分类施教,求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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