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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局、教育厅、消费者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青少年消费教育和维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局、教育厅、消费者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青少年消费教育和维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63号 2009年6月2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工商局、教育厅、消费者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青少年消费教育和维权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青少年消费教育和维权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建青少年消费教育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消费教育和维权工作的水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宁夏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将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青少年消费教育和维权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青少年消费教育和维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肩负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历史重任。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与发展。目前,全国共有3亿多青少年,我区现有各类在校学生138.5万人,分别接近全国、全区总人口的四分之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已经成为数量众多、消费需求旺盛的主流消费群体之一。由于年龄小,科技文化知识欠缺,辨别与防护能力较弱,进行有效的消费教育引导,是亟需加以保护,这也是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级党委政府共同关注的民生问题。
  加强青少年消费教育与维权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创新实践;是提高国民素质,加强素质教育,实现民族复兴的战略选择;是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是扩大消费,拉动内需,创新和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是保障食品安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建消费教育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消费教育和维权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具有长远和现实意义。
  保护青少年消费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消费维权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动青少年消费教育和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推进青少年消费教育和维权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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