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
(石科〔2009〕22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科技部《
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9〕37号)和河北省科技厅《关于转发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的通知》(冀科政函[2009]5号)的要求,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2008年度全市科普工作统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科普统计工作,由市、县(市)区两级科技行政部门会同本级科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科技局接到通知后,要按照《2008年度石家庄市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的具体要求,精心做好此次科普统计工作,确保科普工作统计任务的按时完成。根据省科技厅的要求,辛集市、平山县的科普统计工作,由石家庄市科技局负责。
二、按要求及时报送统计资料
市县两级科普统计资料要在2009年4月5日前报送到市科技干部教育学院教务处。市直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统计报表及电子版统计资料,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市科技干部教育学院。各县(市)区科技局将本辖区相关部门的报表收集、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干部教育学院。
三、严格审查
2008年度科普工作统计与2006年相比,在统计形式上有一定的变化,要认真按照2008年度科普工作统计的要求,严格审查,做好本年度的科普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
市科技干部教育学院 83837264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85053258
电子信箱:jyxy@sjzkj.gov.cn
附件:1、2008年度石家庄市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
2、科技部《科普工作统计报表制度》(略)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2008年度石家庄市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
一、科普工作统计的内容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