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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三)完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和审批方式。一是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建设和管理,按照“高效、便民、规范、廉洁”的宗旨,继续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凡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要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 (大厅)办理;凡是涉及收费的审批项目,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二是要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逐项进行研究,要按照便民、及时、高效的原则,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明确各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公开公示、联合办理、集中办理、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听证论证制度。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评估机制和新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论证机制,实现行政审批运行和管理的规范化。四是要按照提质增效的要求,进一步探索改进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积极推行网上审批。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电子政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网络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审批业务信息共享和部门间网上协同办理审批机制。进一步总结推广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实行网上审批和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实现行政审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的网上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和公开透明度。
  (四)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按照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进一步理顺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承担社会事务管理和技术服务职能等方面的作用。对通过行业自律、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事项,以及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性审查、一般性资格资质审查等事项,坚决放手交给市场、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有关部门要做好向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移交和衔接工作。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严格依法承担起行政机关转出的部分职能,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团体、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的模式,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各地区、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及时了解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及时纠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要完善自律机制、明确责任,规范程序,进一步依法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自觉接受转移或授权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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