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9年底,全省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好转,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小矿山基本实现正规开采,安全设施得到较大改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有一定程度提高;小矿山数量在2008年基础上减少160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杜绝重大以上事故。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保障全省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顺利实施,省政府成立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
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推进组
组 长:王祖继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常 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金 华 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臧全业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曹大卫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许 赫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王林溪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刘培柱 省公安厅副厅长
关景富 省工商局副局长
贾晓东 省监察厅副厅长
赵海华 东北电监局副局长
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推进组办公室
主 任:许 赫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兼)
成 员:朱 涛 省监察厅执法室主任
吕海臣 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处长
张凯明 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处长
李忠财 省安全监管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长张丽华 省环境保护厅生态处处长
刘德林 省公安厅经文保处处长
徐俊波 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
张志平 东北电监局吉林电监办副主任
(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依据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8]4号),结合我省实际,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2.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