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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安委字[2009]4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自2005年以来,我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的要求,经过三年半的工作,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不仅使无证开采、乱采滥挖、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现象得到了基本根治,而且极大地减少了矿山企业数量。资源整合前,全省矿山企业总数为3858个(含石油),整合后截止2008年底,全省矿山企业总数为2591个(其中,煤矿229个),减少了1287个,占整合前矿山企业总数的33.1%。使各类矿山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迈出了一大步。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取得的成果,切实提高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9]13号)要求,制定了《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9〕1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56号)精神,切实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以下简称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着力打击矿山领域非法违法建设和开采活动,依法取缔无证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清理纠正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促进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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