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领导干部预约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09]62号 2009年6月19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近年来,我区坚持实行市、县(区)级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特别是去年以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全区深入开展市、县(区)党委书记大接访活动,解决了大量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了一大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要求,推动我区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有效开展,现将《关于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领导干部预约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领导干部
预约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意见
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体现,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形式,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推动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就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领导干部预约接待群众来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营造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有关各方齐抓共管、人民群众有序信访的良好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