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的任务分工》的通知
(宁党办[2009]61号 2009年6月13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的任务分工》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
问题的意见》的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宁党发[2008]78号),进一步提升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做如下任务分工。
一、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1.继续深化“少生快富”工程。扩大“少生快富”工程实施范围,积极稳妥地将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人群纳入其中。提高“少生快富”工程奖励标准,少数民族两女户奖励标准由5000元增加至8000元,其他“少生快富”户奖励标准由3000元增加至5000元。落实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待、奖励政策,独生子女保健费奖励标准由12元提高到50元。全面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独生子女户、纯女户提前奖励扶助制度。
牵头单位: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配合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
2.实施少生快富“一本通”制度。加大对“少生快富”项目户各项优惠政策的整合力度,每户整合资金不低于3000元。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宅基地划分等方面进行扶持优惠。每年从“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中安排500万元,用于开展“少生快富”工程项目示范户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配合单位: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农牧厅、卫生厅、扶贫办
3.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与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生育保险、节育手术保险等保障制度,并纳入社保体系统一管理。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