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常德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谢梦能否生育二孩问题的请示》的回复
(湘人口发[2009]22号)
常德市人口计生委:
你委《关于谢梦能否生育二孩问题的请示》收悉。请示称:谢梦的父母离婚前,只生育了谢梦一个孩子。离婚后,其父一直未再婚,独自抚养谢梦,并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其母再婚后又生育一子。谢梦成人后,与独生子姜巍亚结婚,育有一女。现谢梦姜巍亚夫妇以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
你委认为: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应认定为独生子女,该子女与独生子女结婚后,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
我委认为:谢梦父母只共同生育了谢梦一个孩子,虽然其生母再婚后所生育的子女,与谢梦有同母异父的血缘关系,但是谢梦未与他们共同生活,没有形成事实上的继兄弟姐妹关系。谢梦与父亲共同生活,并由父亲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其父终身只生育了谢梦一个孩子,并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应当认定谢梦为独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