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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茂名市国家税务局防范执法风险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项目:企业所得税管理(主办单位: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审核把关部门:市国税局所得税管理科)。

  (六)项目:税务稽查(主办单位: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审核把关部门:市国税局稽查局)。

  (七)项目:税款征收及税票管理(主办单位:茂港区国税局,审核把关部门:市国税局计划统计科)。

  (八)项目:财务管理(主办单位:茂南区国税局,审核把关部门:市国税局财务管理科)。

  三、工作步骤

  本项工作具体分4个步骤进行:

  (一)工作部署。8月中旬,市国税局组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市、区)国税局纪检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会议,研究、布置防范执法风险机制建设工作。

  (二)查找风险。8月下旬至9月上旬,各主办单位组织查找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运行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风险点。查找的范围要涵盖该业务线条的所有环节,查找出的风险点要列明涉及的业务环节、工作岗位和具体表现。

  (三)制定措施。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主办单位针对查找出来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所制定的防范措施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强,逐一解决查找出来的风险问题。同时,要明确落实防范措施的责任单位、保障落实的方式方法、监督检查的责任单位和过错责任追究的意见等。各主办单位要于10月15日前,将制定的防范措施书面报送审核把关部门。

  (四)审核印发。10月下旬,各审核把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各主办单位制定的防范措施进行审核和修改、完善,报经市国税局党组审议同意后,印发全市国税系统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风险执法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理念,本着“最大限度地减少干部职工犯错误的机会”的要求,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防范执法风险工作。

  (二)各主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分别从各个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可能引发的问题、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相关责任的落实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排查和研究,确保形成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防范措施和意见,堵塞漏洞,完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各审核把关部门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做好指导、协调和审核把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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