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由市金融办、文创办、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工商局、文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参加的部门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市金融办、文创办要加强与各区、县(市)的沟通联系,通过工作沟通会、协调会、座谈会等形式,研究解决问题,推进上市工作。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建立由部门工作例会成员单位,各区、县(市)金融办(上市办)、文创办及文创企业相关人员组成的联络员队伍,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其中认定为培育对象的企业,其联络员由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负责人担任;进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其联络员由财务总监担任。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被认定为培育对象的企业,应将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介机构选定、上市辅导及验收、发审材料上报、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其他有关企业上市重大事项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市金融办、文创办。
(四)营造良好的上市环境。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我市文创企业到创业板上市,为培育对象在改制、辅导、上市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开辟“绿色通道”。要加强对文创企业创业板上市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意见由市金融办、文创办负责解释。
附件:杭州市文创企业创业板上市培育对象申请表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杭州市文创企业创业板上市培育对象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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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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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 主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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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日期
| 年 月 日
| 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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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
设立日期
| 年 月 日
| 工商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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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情况
| 注册资本:(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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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1:
| 出资额
| 占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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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2:
| 出资额
| 占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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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3:
| 出资额
| 占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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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4:
| 出资额
| 占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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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5:
| 出资额
| 占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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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人民币)
| 年份及项目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税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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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 |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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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合计数
| | | |
最近一期末总资产
(万元/人民币)
| |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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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管
| 董事长:
| 总经理:
| 董秘: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上市工作
机构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区县审核
意见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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