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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文创企业创业板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由市金融办、文创办、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工商局、文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参加的部门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市金融办、文创办要加强与各区、县(市)的沟通联系,通过工作沟通会、协调会、座谈会等形式,研究解决问题,推进上市工作。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建立由部门工作例会成员单位,各区、县(市)金融办(上市办)、文创办及文创企业相关人员组成的联络员队伍,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其中认定为培育对象的企业,其联络员由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负责人担任;进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其联络员由财务总监担任。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被认定为培育对象的企业,应将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介机构选定、上市辅导及验收、发审材料上报、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其他有关企业上市重大事项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市金融办、文创办。
  (四)营造良好的上市环境。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我市文创企业到创业板上市,为培育对象在改制、辅导、上市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开辟“绿色通道”。要加强对文创企业创业板上市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意见由市金融办、文创办负责解释。

  附件:杭州市文创企业创业板上市培育对象申请表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杭州市文创企业创业板上市培育对象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职工人数

 

经营范围

 

主导产品

 

设立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

 

股份公司

设立日期

    年   月   日  

工商登记机关

 

股东情况

注册资本:(币种:       )

股东1: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   %

股东2: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   %

股东3: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   %

股东4: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   %

股东5: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   %

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人民币)

年份及项目

净利润

营业收入

税收缴纳

     年

   

     年

   

两年合计数

   

最近一期末总资产

(万元/人民币)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

(万元/人民币)

 

高 管

董事长:

总经理:

董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上市工作

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区县审核

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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