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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制订《上海市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市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要组织市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等机构按照“市场认可、公允合理”的原则,制订《上海市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地方性规则,规范本市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方法。
  (二)建立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由知识产权相关领域和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向社会各方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服务。
  (三)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行业自律和人才队伍建设。市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交流、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强化评估质量管理,并会同相关高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研究培养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人才的措施。从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社会中介机构要充分重视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加强专业研究力量,规范评估方法,有效提高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水平,为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做好基础性工作。
  四、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
  (一)企业将知识产权出质给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作为知识产权质权人向企业出借资金,企业按期向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偿还本息。
  (二)企业将知识产权出质给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第三人,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第三人作为知识产权质权人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或信用保险,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向企业出借资金,企业按期向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偿还本息。
  (三)由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与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协商确定法律允许的其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
  五、培育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市场体系
  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同其他专业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建立和培育本市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市场体系,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物转让相关服务,实现知识产权质押物顺利流转。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市场制定知识产权质押物交易的相关规则,规范各类知识产权质押物交易行为,并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知识产权质押物交易情况,向市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反馈申请交易的知识产权质押物再评估和转让成交等相关信息,为知识产权质押物交易相关各方提供配套服务。
  六、形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多方分担机制
  探索建立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多方分担机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发生的风险,由担保机构、保险公司、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共同分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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