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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推进民生价格信息监测公布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强化制度管理,确保监测公布信息的公信度。各地要针对信息采集、汇总、审核、公布等关键环节,制定民生价格信息监测公布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严把质量关。要密切与监测定点经营单位及信息员的沟通交流,加强对监测公布商品的价格巡查,确保所监测公布民生价格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四)注重价格趋势分析预测,积极发挥价格信息对市场价格预期的导向作用。在向社会公布直观的价格信息、为消费者“货比三家”提供有效服务的同时,各地还要注重对价格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判,预测市场价格走势,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尤其在市场价格波动比较明显的情况下,更要结合商品产能、市场供求、周边地区情况等因素,客观分析研判市场价格走势,积极引导市场价格预期,为政府宏观调控和消费者理性消费提供良好的服务。
  (五)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不断优化信息发布平台。按照统筹规划、逐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民生价格信息监测公布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力度。积极研究开发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民生价格信息数据库平台,逐步提高信息采集、公布的信息化水平,为推进民生价格信息监测公布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近期,各地可利用省物价局在浙江省价格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上建立的全省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做好民生价格信息的上传和发布工作。
  三、切实抓好民生价格信息监测公布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价格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自觉把民生价格信息监测公布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商务、财政、广电、宣传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经费保障、信息发布平台等问题,着力推进民生价格信息监测公布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积极宣传民生价格信息监测公布工作目的、做法和成效,加强舆论引导,让有关经营者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让广大消费者知晓和用好民生价格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民生价格信息监测公布工作成为一项政府推动、企业支持、公众赞赏的公共服务。
  (三)注重实效。各地要把民生价格信息监测公布工作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狠抓落实,抓出成效。要持之以恒,不断总结完善,不断深化民生价格信息监测公布工作,努力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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