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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市(州)政府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及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市(州)政府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及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吉安委办明电[2009]9号)


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省直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建国六十周年创建一个祥和、稳定的良好环境。经省政府同意,在6月份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进行专项督查的基础上,8月份,省安委会将对各市政府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综合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和松原市。

  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7月中旬已进行督查的长春、吉林市和延边州,长白山管委会,向省政府递交《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的省有关部门,以及省安全监管局直接监管的13户中省直企业,8月15日前直接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自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两个书面报告。

  二、督查时间

  8月1日至15日期间。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根据工作安排确定。

  三、督查重点

  (一)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开展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四、方法和内容

  (一)听取汇报。主要包括:

  1.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的组织实施情况。重点说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其他行政副职领导履行职责、政府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等情况。

  2.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防汛度汛、消防和农机安全及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目标措施和计划部署等情况。重点说明在推进和保证政府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所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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