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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农村施行“一专三员”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报告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农村施行“一专三员”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报告的通知
(兰政发【2009】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农村施行“一专三员”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报告》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九日

关于在全市农村施行“一专三员”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报告

市政府: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局在认真总结榆中县推行“一专三员”制度的基础上,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拟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市61个农村乡镇、749个行政村全面施行乡(镇)村两级协管、全员参与、社会监督一体化的“一专三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榆中县建立“一专三员”制度的基本做法
  榆中县探索实行的“一专三员”制度,核心内容是全面落实乡镇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完善乡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发挥乡村两级组织工作优势,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无盲区覆盖。基本做法是:在乡镇政府设立乡镇食品监管专干,由乡镇在职工作人员担任,承担本乡镇食品安全协管职责;在乡镇设立食品安全联络员,由乡镇各包村干部担任;在行政村设立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分别由村主任和村文书担任。“一专三员”制定设立运行以来,在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时反映农村消费者申诉、调查处理小额消费纠纷、发现制假售假线索、协助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查处“三鹿”婴幼儿奶粉和患儿赔偿工作中,食品安全协管员充分体现了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配合工商部门走村入户开展调查,真正做到了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在榆中县查处游商游贩销售不合格酿皮导致个别人员轻度食物中毒事件中,食品安全信息员第一时间掌握和提供信息,为事件处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榆中县试行的“一专三员”乡(镇)村两级协管机制,有效延伸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触角,提高了食品安全反应机制的灵敏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进一步完善了各级政府全面主导、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全力履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对加强全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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