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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到位。各级政府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处理设备,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浙江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浙江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陈敏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陈国平(省政府副秘书长)
  金汝斌(省统计局局长)
  凌秋来(省公安厅副厅长)
  姜建鸿(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
  龚呤怡(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金兴盛(省发改委副主任)
  褚子育(省教育厅副厅长)
  陈智慧(省民宗委副主任)
  谢双成(省监察厅副厅长)
  俞志壮(省民政厅副厅长)
  葛炳瑶(省司法厅副厅长)
  罗石林(省财政厅副厅长)
  黄亚萍(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
  王功逸(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卓春雷(省建设厅党组成员)
  朱志泉(省农业厅副厅长)
  张平(省卫生厅副厅长)
  冯水华(省工商局副局长)
  胡瑞庭(省广电局副局长)
  黄建生(省统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陈敏(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纪检组长)
  顾建新(省外办副主任)
  杨必明(省法制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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