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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开县奉节县部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开县奉节县部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渝办〔2009〕51号)
开县、奉节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为保护我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依据《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02〕8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县奉节县部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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