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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南山路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山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区政府负责和市级有关单位分工协作的工作制度,具体分工如下:
  1.辖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征地拆迁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建专门机构,组织强有力的力量,按期完成本辖区征地拆迁工作;
  2.市国资委负责协调有关国有企业的征地拆迁问题,牵头解决第一段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3.市建管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队等单位的征地拆迁问题,牵头解决第二段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4.市国土局负责协调国有土地的收购、划拨和集体土地的征地工作,牵头解决第三段拆迁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市房产局负责协调有关公房拆迁安置及拆迁政策的宣传教育等工作,牵头解决第四段拆迁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6.市规划局负责协调有关规划用地选址定点工作,同时核查解决沿线开发建设中代拆代征范围内拆迁遗留问题,牵头解决第五段拆迁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7.市执法局负责协调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界定与拆除工作,牵头解决第六段拆迁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8.市城投公司负责各种手续的报批,落实拆迁安置房源,提供征地拆迁资金,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南山路建设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三、征地拆迁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充分发挥廉租房作用,将南山路拆迁安置中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妥善安置到廉租房中,以缓解南山路拆迁安置的压力。
  (二)南山路项目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参照“城中村”改造政策执行,特殊情况报南山路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三)南山路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用于安置完全产权房时,其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可以直接办理为完全产权证。
  (四)南山路属市政公益项目,所需土地由土地主管部门根据公益事业项目占用国有划拨土地的相关规定,予以划拨。
  (五)南山路项目涉及到的农用地转用村民听证工作和社保基金交纳工作由辖区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六)辖区人民法院要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受理拆迁补偿纠纷。
  (七)南山路项目中拆迁安置房涉及到的征地拆迁相关政策参照本方案实施,其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的安置面积可在《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基础上,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酌情适当增加。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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