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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兰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建议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首先,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来编制规划。《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并在编制过程中体现组织方式、发展模式、规划范围、规划属性的转变。其次,必须加强对城市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的专题研究,要积极开展对人口、土地、水资源、能源和环境等城市发展基本要素的专项研究,深入研究论证城市人口、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性质和发展目标。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要把发展的重点放到城市结构调整、功能完善、质量提高和环境改善上,加快中心城区功能的疏解,避免人口规模过度集中。第三,必须明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四,要高度重视加强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四)严格审批制度,切实保证规划成果质量。一是严格规划修编和调整的审查程序。二是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把关。三是进一步完善城市总体规划部际联席会议审查制度,健全规划审查协调机制。
  (五)强化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一是建立健全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二是依法严格规划实施,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三、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初步意见
  (一)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重点
  根据我市城市发展面临的区域地位下降、产业发展嵌入式特征突出以及空间资源不足的挑战,选择适宜兰州区域空间整体发展的恰当理论和符合兰州资源环境条件的发展模式,实现区域共生构筑整体空间、产业发展带动新区增长、土地集约引导持续发展、公交优先支撑新区拓展、文化景观提升城市品质、生态保护强化适宜人居等目标,将是本次规划的努力方向。我们准备通过开展区域研究(国家和区域新发展格局下兰州的区域关系和定位研究)、空间研究(城市空间北拓战略对兰州空间格局的影响及北部地区空间发展模式研究)、资源环境研究(兰州市城市水、大气、生态、土地等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研究)、气象研究(城市气象对城市总体布局的影响研究)、交通研究(兰州带状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研究)、产业研究(兰州城市产业发展与城市空间发展的相关性研究)等一系列专题的研究,重点解决以下六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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