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兰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建议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规划局关于《兰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建议意见》已经2009年6月5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讨论,并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后及时反馈市规划局,以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参考。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兰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建议意见
一、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概况及实施情况总结
(一)前三轮城市总体规划概况
第一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于1954年,之后分别于1978年、2000年进行了两次修编。其主要内容及特点如下:
1.第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1954-1972年,规划用地面积126平方公里,人口控制在80万人左右。确定的城市性质为:工业城市、省级机关所在地、全省政治中心,是甘、青、新交通枢纽和货物集散之地。其特点为:分区布局、组团发展。
2.第二轮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1978-2000年,规划区面积148平方公里,人口控制在90万人以内,明确了“带状组团分布、分区平衡发展”的城市用地布局和建设发展原则。确定的城市性质为:兰州是甘肃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科研中心,是西北的交通枢纽,以石油、化工、机械制造为主的工业城市。其特点为:带状布局、沿河发展。
3.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2001-2010年,规划市区面积221平方公里,人口194万人,提出了“一河两城七组团”的城市用地布局结构、“一水两山三绿廊”的城市风貌建设原则,引导了城市从偏于东市区、以东方红广场-三台阁为轴线,向以黄河为轴线的转变;以单中心结构,向双中心城市结构演变。确定的城市性质为:兰州市是甘肃省省会,是西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和商贸、科技区域中心,是西部地区重要的交通、通信枢纽。
(二)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总结
第三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是一部承上启下的总规,它在继承了前两轮总规、对当时兰州发展的内外环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兰州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新思路。
1.正确引导了城市空间未来发展方向,预测兰州城市空间发展沿五条轴线展开。
2.确定了兰州城市一河、两城、七组团新的结构,引导了兰州城市从单中心向双中心城市的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