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点行业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3.不同类型外环境累计2000延长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蟑标准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房间不超过5%。
三、职责分工
依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行业许可监督与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为基础,采取单位自灭、门店联合杀灭或专业消杀公司承包杀灭的办法,逐级落实目标责任,逐个落实整治达标任务。
1.灭鼠灭蟑活动的组织发动、总体效果评价、实施过程督导监控,由市、区爱卫办负责;灭鼠灭蟑药械组织供应、技术培训、现场指导以及灭前灭后密度调查和统计汇总,由市、区疾控中心负责。
为方便辖区群众购药,可委托街道,由街道统一订购后向各家各户分发。
2.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餐饮门店、食品加工、娱乐场所、公共浴池灭鼠灭蟑任务的落实,以及基础防范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的完善,由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负责。
3.农贸市场、单位食堂、车站码头、医院、学校、托幼机构、旅游景点、废品收购点、垃圾转运站、河洪道、建筑工地以及与各重点行业单位毗邻区域的灭鼠灭蟑,由四区爱卫办协调,商务局、工商局、教育局、城管局、城建局、园林局及辖区街道负责。
4.各街道社区、辖区单位、各居民小区特别是各重点行业单位,无论规模大小,都要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并作为单位、门店灭鼠灭蟑员,负责本单位的灭鼠灭蟑工作。
5.灭鼠灭蟑员的组织、管理,按责任地段、责任区域划分,由行业主管部门、辖区街道各负其责,并实施三包(包地段、包药物覆盖面、包质量)、四定(定人员、定任务、定指标、定时间)。所有灭鼠灭蟑员的技术培训,由四区疾控中心负责。
6.单位、门店灭鼠灭蟑不达标者,不仅要通报批评,而且还要责令继续再灭,直至达标。对个别情节严重者,由市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监管职责依法查处。
四、实施措施
采取物理与化学、立体与平面、地上与地下相结合的办法,坚持标本兼治,重点落实以治理孳生地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一)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