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完善发展循环经济保障制度。围绕实施《
循环经济促进法》,推动财政、税收、价格、金融、产业、技术等领域绿色保障体系建设,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制度保障。
4.建立完善循环经济考评制度。按照《循环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和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探索建立循环经济考评制度,为定期考核各县区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情况提供制度保障。以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为基础,建立全市循环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全市循环经济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措施。
三、突出抓好“三个落实”,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落实重点工作。一是以定目标、定任务、定期限为主要内容,着力抓好循环经济重点行业产业链、重点园区循环链的构建工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编制循环型农业、循环型工业、循环型第三产业规划。研究我市循环经济产业链的衔接方式,形成对园区和企业有指导性的产业链模板。
二是抓住国家加大投资拉动内需的契机,以降低产品综合能耗为抓手,把节能降耗与企业战略重组相结合,与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使产业升级与节能降耗相互促进。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把能耗和污染排放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强化重点行业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工程节能。加强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开展企业节能诊断,突出抓好行业排名靠前的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强化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完善企业能耗计量设施和节能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对标”活动,提升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制定2009年火力发电、炼钢、炼铁、铁合金、焦炭、电石、水泥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县区和企业。
三是把抓好项目建设作为推进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的重要突破口。重点抓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包括太阳能热水器等太阳能利用设备推广项目,太阳能光伏电源推广利用项目,家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产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切实加大对降低资源消耗项目、降低污染排放项目、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等国家重点扶持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组织循环经济项目申报工作,加快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实施进度。抓好年耗能万吨以上骨干企业的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抓好城市污水回收处理利用、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调整资金投向,制定我市循环经济项目鼓励资金奖励办法,争取设立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加大财政、金融部门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