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兰州市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一日
兰州市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
2009年是我市完成“十一五” 节能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按照国家关于“十一五”期间节能20%的目标任务,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并结合目前我市高耗能行业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限产停产的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落实重点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1.编制完成《兰州市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考核体系。
2.对2009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2009年全市万元GDP能耗降低5%的目标。
3.对3个国债项目、18个国家节能奖励项目、省市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积极组织申报国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及节能奖励项目。加大对全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争取力度。
4.完成40户万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节能监察以及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5.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在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上有新突破。
6.建立资源综合利用初审制度,完成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和复认定,全面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7.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节能普及工作,争取在建筑领域取得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新突破。
8.加大对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培训和宣传力度。
二、建立完善制度,为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1.建立完善促进节能降耗的相关制度。落实《甘肃省主要工业产品产业能耗指导目录》,进一步落实石油化工、电力热力、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等行业的重点能耗限额标准,落实差别电价。着力推动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农业、政府机构的节能、节电、节油、节水工作。
2.建立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制度。成立兰州市资源综合利用初审委员会,依托省上认定审核专家库,指导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积极向企业宣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有关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产品范围扩大和标准提高的新内容,引导企业有的放矢地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