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测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加强对地图类产品的管理。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类产品的审查,与民政等部门建立信息联系制度,保证地名等要素的准确、规范。相关区县测绘部门要协助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的地图及专题图的编制和销售的管理。对未取得相应资质编制城市地图,未经审批公开展示、出版、销售各类地图产品,盗用地理底图以及在地图上进行非法有偿登载和做广告进行牟利的单位,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还应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1至2次专项执法检查,共同打击非法编制和销售问题地图,规范地图类产品的市场。

  5、加强对测绘生产的管理。一是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测绘部门要在基础测绘项目中实行测绘监理制度、质检验收制度,加强过程管理,质量监控。二是各专业测绘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测绘项目的监管,保证其测绘活动按国家规定的行业技术规范进行,并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三是测绘生产单位要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管理,落实“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确保测绘成果符合行业技术规范。

  6、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测绘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管工作。对确因工程项目无法避让导致测量标志需迁建的,相关区县测绘部门应积极与建设单位协调沟通,并配合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迁建审批工作。对擅自损毁、拆除或其他行为导致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价值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应报公安等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永久性测量标志有偿保管制度,建立专职保管员的考核制度,加强对专职保管员的培训,把保管制度落到实处。

  五、加大测绘法制及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广测绘新技术应用

  1、加强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测绘普法教育,每年组织1至2次测绘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测绘部门要切实做好测绘法宣传日工作,特别要针对测量标志保护、地理信息安全、国家版图意识等主题,联合教育、民政、保密等部门,深入学校、街道、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2、积极推广测绘新技术的应用。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定期组织测绘新技术讲座,定期开展有关测绘基准、数据标准以及测绘生产软件的教育培训活动,着力提高我市测绘单位的生产能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