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出台《南京市测绘管理条例》,抓紧完善测绘管理制度体系。《南京市测绘管理条例》已列入市人大2008-2012年立法计划,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调研、起草,各有关部门、相关区县积极配合,在年底完成送审稿,争取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并颁布实施。在制定《条例》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尽快完善《南京市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南京市基础测绘管理规定》、《南京市地图编制管理规定》等,使我市测绘管理制度形成体系。
三、加强对基础测绘的管理,提高测绘保障能力与服务水平
1、加快改造建设新一代测绘基准设施。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年内按照国家批准的南京地方坐标系统,研制出新旧坐标的转换软件。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测绘单位要积极支持新一代测绘基准的改造,在新坐标系统建成发布后,新生产的基础测绘成果采用新的地方坐标系统,原有的基础测绘成果,各单位要抓紧开展坐标转换工作,争取在2到3年内完成坐标转换。
2、建立健全基础测绘分级管理体制及分级投入机制。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江南八区的基础地形图数据的采集、加工、管理以及提供等服务工作;相关区县政府及其测绘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地形图的采集、加工、保管以及相关服务工作。测绘部门和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基础测绘事业规划及计划的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测绘年度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对基础测绘事业的投入力度,确保基础测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及时、可靠的保障和服务。
3、加快基本地形图的全覆盖,尽快建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要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对地理信息的迫切需求,加快测制城市基本地形图和地下管线数据。全市要利用5年时间,依靠市区联动,建立全市域基本地形图数据库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已经实现基本地形图全覆盖的相关区县,要建立数据更新机制,并尽快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尚未实现基本地形图全覆盖的,相关区县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通过2至3年时间完成基本地形图的全覆盖,并按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5年内完成辖区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
4、进一步规范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基础测绘成果由政府投资生产,属公共产品,其产权为政府所有。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测绘部门作为基础测绘成果的保管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在市域内实行异地交叉备份。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测绘基准及相关数据标准等面向全市发布,并加强对相关区县基础测绘基准和标准的执行的监管;相关区县基础测绘要统一按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测绘基准及数据标准进行测绘,定期将基础测绘成果副本汇交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