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测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测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测绘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测绘工作的意见
(市规划局 2009年8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测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测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服务保障作用,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全市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

  近年来,我市测绘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得到迅猛发展,测绘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以及“数字南京”建设不可或缺的基础。针对当前测绘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我市测绘工作现状,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市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测绘工作,围绕我市“十一五”基础测绘规划所确定的中心任务,完善体制、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测绘在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保障服务作用。

  二、加快完善测绘管理体系,尽快出台《南京市测绘管理条例》

  1、各级政府要按照《测绘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强化测绘管理职能。市规划局作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测绘管理职能处室的建设,优化人员配置,强化职能履行。市测绘管理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管理职责,加强行业监管、提升行业服务。江宁、浦口、六合三区和高淳、溧水两县(以下简称“相关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设(规划)部门完善测绘管理职能设置。已经设立测绘管理科的区县,要配置2至3名工作人员,落实编制和经费;尚未设立测绘管理科的区县,要在年底前设立测绘管理科室,或将测绘管理职能落实到相关处室,配置相应测绘管理工作人员。有条件的相关区县,应尽快组建测绘管理办公室。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