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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钢铁产业振兴实施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

  研究出台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对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重大项目给予直接投资、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

  附件:
  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专项工作

牵头部门

主要参加部门

完成时间

1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省发改委

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等

2009-2011年

2

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省国资委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经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冶金行管办等

2009-2011年

3

稳定和开拓国内外市场

省商务厅

省国资委、省建设厅、省经委、省交通厅、省国防科工办、省发改委等

2009-2011年

4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

省经委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等

2009-2011年

5

建立节能减排奖励机制

省经委

省环保局

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等

200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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