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淘汰落后产能
按规定淘汰30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20吨以下转炉、电炉。加快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加快淘汰窄带钢轧机、非连续式型棒材轧机等工艺装备。支持重点企业进一步提高淘汰标准,加快淘汰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90-105平方米烧结机、45吨转炉、窄带钢轧机、非连续式型棒材轧机等工艺装备。到2011年,力争淘汰落后炼铁能力454万吨、炼钢能力480万吨、铁合金产能30万吨。
四、政策措施
(一)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专项资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以及政策性银行的优惠贷款,争取国家技术进步专项资金支持我省产品结构调整项目,力争将我省钢铁产业发展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和政策范围。全面落实国家政策措施和产业导向,认真执行钢铁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对接,密切跟踪国家产业政策,及时制订实施细则。
(二)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出台专项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华菱集团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人员安置、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对重组后的改扩建项目给予大力扶持。支持华菱集团与矿山、电力、运输、装备等相关行业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延伸产业链。推进重点企业直供、直购电试点。力争华菱集团2011年成为世界500强企业。
(三)稳定和开拓国内外市场
积极搭建省内钢铁企业与用钢企业、用钢项目产销对接平台,提高向下游用户直供可直接使用的钢材比例。鼓励重点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省产钢铁产品。支持华菱集团与省内重点用钢企业联合建立钢材加工配送中心,推动形成上下游产业协作经营。加强与央企衔接,协助省内钢铁企业稳定和开拓国内外市场。
(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
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多种方式融资。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工艺技术和管理模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大型化、高效化、连续化的先进生产线。加大现有3个省级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力度,支持华菱集团与跨国公司、高等院校联合成立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加强钢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重点实施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开发项目。明确责任和期限,建立淘汰落后产能补偿制度,支持企业妥善解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
(五)建立节能减排奖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