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做好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统筹协调工作。要根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5〕15号)精神,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通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提倡交叉任职。但是交叉任职要从实际出发,依法办事,不搞一刀切。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街道、乡镇党委(工委)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了解和考察工作,选准用好人,切实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居委会换届选举和居民自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八、保障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开依法进行。要引导候选人通过公开演讲、见面会等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及社区治理方案,建立起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沟通渠道,组织候选人开展有序竞争。组织好投票工作,维护投票大会的现场秩序,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投票时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由居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每个统计组由一个唱票员、一个计票员和两个监票员组成,分别负责唱票、计票和监票工作,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新当选的居委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对选举结果有争议的,由居民选举委员会裁定。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妥善保存好选票等选举相关资料。
九、积极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做好换届选举信息的逐级上报和档案整理工作,并按照统一格式及时汇总选举统计报表;各市州要及时向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上届居委会要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把公章、财务账目、办公设备、服务设施等一并移交给新一届居委会。新一届居委会要制定届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促进居民自治健康发展。对新当选的居委会成员要分期分批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科学发展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居委会工作方法和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增强居委会成员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依法办事和带领广大居民群众构建和谐社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