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七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湘办发〔2009〕19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全省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将于2009年6月30日任期届满。依照法律规定,2009年7月1日-12月31日将进行全省第七次居委会换届选举。为保障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公正有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第七次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居委会换届选举是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城市基层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当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随着城市流动人口的增加、就业压力的增大和社区居民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难度更大、要求更高。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社会稳定,保障社区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方针政策等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识做好2009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强组织引导,认真研究解决选举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居委会民主选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居民群众在社区事务中当家作主的能力。
二、建立健全居委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年下半年社区建设工作的重点来抓。县市区委书记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街道、乡镇党委(工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省、市州由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指导社区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居委会选举事宜。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推选产生。各级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互相支持,确保选举工作圆满完成。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指导,统筹协调社区党组织选举和居委会选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具体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加强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