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7.15”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吉安监管危化字[2009]145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近日,国家总局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7.15”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09]144号),通报了“7.15”爆炸事故伤亡情况和初步调查结果,并就近期的危化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现把此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危化监管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涉及硝化反应的化工和化学制药企业逐一进行专项排查。对排查发现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从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安全管理水平差的有关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产,限期整改。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于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有关化工企业,直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年初的工作计划安排、《关于2009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安监管危化字[2009]4号)、《关于开展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吉安监管危化字[2009]47号)和《关于报送开展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以下简称《目录通知》)要求,对本辖区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提出明确时间要求,逐一制定改造计划,落实措施,加快推进,督促企业2010年底前必须完成自动化改造工作。对高度危险和大型复杂的化工装置,要在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未报送开展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方案的地区,请于8月15日前完成报送)
三、认真组织化工和化学制药企业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吉林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吉安委明电[2009]3号)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导化工企业集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督促检查,对采用《目录通知》所列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开展一次专项安全督查。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和严格执行了定期隐患排查制度,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整改,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设施是否齐全,监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地区安全监管局要将专项安全督查情况于8月25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