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建设厅、公安厅、新闻出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城镇邮政报刊亭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湘邮管联字[2009]1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邮政局:
邮政报刊亭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是综合便民服务窗口,在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推进文化强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邮联[2000]452号文件和《
湖南省邮政条例》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城镇邮政报刊亭建设与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把邮政报刊亭建设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的窗口和精神文明阵地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规划,有计划地在城市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兴建一批式样统一、美观大方、相对稳定的邮政报刊亭。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湖南省邮政条例》第
九条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城镇住宅区、开发区、工矿区、旅游区、商业区等,应当按照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将邮政服务网点和邮筒(箱)、邮政报刊亭、阅读橱柜等邮政基础设施纳入配套建设范围”的规定,建设邮政报刊亭。邮政报刊亭建好后,受《
湖南省邮政条例》保护,各有关部门不得当作临时建筑随意拆除。
三、报刊亭应避免在盲道及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内设置,不得影响交通。因城市道路拓建,需要迁移邮政报刊亭,要遵循先移或先拆后补的原则进行恢复重建。妨碍交通安全的邮政报刊亭要适当移动位置至安全隐患消除。破烂陈旧的邮政报刊亭要及时更换和维修。
四、各级邮政企业要加强对邮政报刊亭经营者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邮政报刊亭经营者的素质和服务水平。邮政报刊亭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文明服务,严禁销售非法出版物,同时要做好邮政报刊亭及周边卫生工作,不得影响市容市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