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进上海市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沪卫办〔2009〕32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各局属单位 ,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
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和《200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卫生行政行为的公开力度
(一)公开卫生行政职权目录
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在全面清理卫生行政职权基础上,编制并公开职权目录。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完善审批程序,绘制审批程序流程图,明确并公开行政权力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等内容。
(二)强化行政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
全面公开卫生行政审批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方便公众办事。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逐步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全程透明、全程监督,推进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
进一步强化“网上办事”功能。在完善内部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实现上海市卫生局机关与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内网审批衔接,提高工作效率。结合上海卫生监督网改版,整合相关信息资源,提高“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 三大环节的网上办事质量。
(三)推进卫生政策信息公开
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建立健全网上征询、听证会、专家论证等征询民意的有效程序和方式,在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推进公众有序参与;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注意收集社会各方对政策实施情况的反映,为推进政策实施和完善政策提供依据,同时还要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
凡是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规划计划和重要事项应及时公开,认真落实政策信息公开“三同步”制度,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稿同步公开。
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
(四)不断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
《条例》和卫生部、市主管部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医疗机构信息公开要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服务、质量、价格等要素,重点公开医疗服务和医药收费标准等信息,如本单位执业登记的基本情况、业务职能范围、内部科室设置、提供服务内容和流程、专家门诊、服务时间、医药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医药卫生知识、便民问答、咨询服务等信息;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各项告知制度,建立医疗机构信息公开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五)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