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职卫字[2009]153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直企业:
最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规划》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是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精神,切实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和落实责任;根据《规划》精神,要认真研究分析,细化本地区职业健康监管的具体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加强协调沟通,尽快制定本地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制定相应规划;要对纳入《规划》的各项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统筹考核;要建立责任制,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纳入政绩考核范畴,逐级抓好工作考核与责任落实工作。
二、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
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是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确保《规划》贯彻落实到位的前提和基础。一要尽快建立健全各级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各级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尽快理顺和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设置职业健康监管职能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监管人员。二要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对辖区内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现状进行调研和需求分析,制定相关政策,整合已有资源、开发新资源,实施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制,并加强规划、监督与管理。三要完善职业健康监管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以及通讯、交通设备和工具,保障工作经费,加强监管队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