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高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吉安监管审批字[2009]147号)
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危建设项目的服务和安全监管,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省安全监管局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高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通报制度》(见附件1),现印发你们。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也要建立相应的通报制度。同时,各部门要按通报制度要求,认真执行,保证此项工作进度和质量。
附件:1.高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通报制度
2.高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通报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附件1:
高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通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高危建设项目的服务和安全监管,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建立高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通报制度。
一、工作规则
每季度通报一次全省高危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情况,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要随时通报。
二、通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含副产品属危险化学品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审批情况。
三、具体联系事项、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由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办负责于每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省安全监管局行政审批办通报本季度高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即高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通报表。具体负责人和联系电话如下 :
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办 张智范
电话:82752886 传真:82752887
省安全监管局行政审批办 刘力岩
电话:82752041 传真:82752039 邮箱:lly@jl.gov.cn
附件2:
高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通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名称
| 建设起止年限
| 建设地点(座落地)
| 产能及建设规模
| 总投资
| 项目类别(化工、矿山、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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