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保障农业项目土地供给。台商投资种养业需使用农村集体农业用地的,可依法采取转包、租赁、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台商租赁或转包农业高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已成片流转的土地,所在地政府在保护承包农户权益和不改变农用地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协助做好土地使用权流转相关服务工作。
四、完善财税金融支持体系
8、拓宽融资渠道。结合台资企业特点,积极帮助其争取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重大项目争取通过直贷等方式,直接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申请单列项目贷款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良好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台资中小企业予以贷款延期支持。在湘台资企业申请上市,享受各级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对纳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台资中小企业可在上市引导资金中予以扶持。积极引导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或机构对我省台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台资企业通过我省产权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寻找战略投资者或引入创业投资企业(机构)。对台资龙头企业开展并购重组业务给予信贷支持。
9、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台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出面向台资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款质押、动产抵押等多种金融抵押担保产品。鼓励台商或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组建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台资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10、改善金融服务。优化台资企业贷款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项目贷款承诺的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推进湘台金融合作,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台湾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成立合资银行,服务台资企业。
11、密切政银企合作。完善政银企会商机制,加强银行与信用评级中介机构的合作,积极引导台资企业参与外部信用评级,促进银行与台资企业信息对接,提高台资企业获贷能力。
五、扩大产品销售和出口
12、扩大产品销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办公及公务活动,省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材料、设备和机具,企业生产所需的燃料、原材料、辅料,医院所需的药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采购符合要求的在湘台资企业产品。
13、支持产品出口。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要加强政策指导,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帮助台资企业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各级商务部门要指导台资企业调整出口结构,加强出口品牌建设,支持台资企业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开拓海外市场,并在出口融资、信息咨询、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海关、国税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优化出口退税流程,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加快企业资金周转。
六、促进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