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力度,切实强化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当前,一些企业甚至个别特大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十分突出,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企业改组改制后,安全管理机构职能削弱,编制缩减,不能有效发挥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作用;同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部分人员素质不高,存在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健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各企业要按照《
安全生产法》和《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依法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依法依规自觉保证安全投入,搞好安全技术改造,改善安全条件;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工艺特点,制定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等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计划、整改验收、整改建档等工作,并将日常检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列入考核目标责任制,不整改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夯实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针对部分行业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实际,各地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一是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要通过调查,摸清辖区内企业数量、规模、企业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等具体情况,切实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要在企业安全评估、普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及早逐一摸清和掌握企业证照、生产规模、危险有害因素、伤亡事故等情况,特别要摸清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和监控现状。在此基础上,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的安全等级。针对不同安全等级的企业建立分类监管制度、安全生产评估等级升降浮动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等级公示制度,实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提高安全监管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