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种植散户安全使用农药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09]214号)
各区县农委:
蔬菜种植散户农药残留超标是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的难点和重点。按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和《
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有关精神,为切实解决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地产蔬菜农药残留不超标,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蔬菜种植散户安全使用农药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告知,增强法律意识。加强《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农药安全使用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将《农药安全使用告知书》发放到每一个种植户,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安全使用农药的自觉性。
二、完善监管网络,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市、区县、乡镇、村级、村民小组五级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实现网格化管理。主要蔬菜产区的乡镇要配备蔬菜安全监管专管员和检测员,行政村级配备协管员,负责抽样、指导、检测监督等工作。村民小组长负责本村民小组的蔬菜质量安全监管。蔬菜种植散户承包经营土地必须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协议,行政村要与蔬菜种植散户全面签订上市蔬菜质量安全承诺书。协议书和承诺书须在乡镇存档备案。
三、发展专业合作社,提高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蔬菜种植散户参加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提高蔬菜生产组织化程度。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对农药使用做到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确保安全使用农药。蔬菜种植散户比较多、暂未组建合作社的地区要依托村级服务组织,做到农药统一采购、统一供应。